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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米蓝牌自卸货车年审新规定(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蓝牌轻型自卸货车如何办理区域通行证明)


更新时间:2022-10-01 15:03
作者:董子 浏览:13450 来源:4.2米蓝牌自卸货车年审新规定(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蓝牌轻型自卸货车如何办理区域通行证明)
摘要:导读: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蓝牌轻型自卸货车如何办理区域通行证明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自律作用,切实方便广大货车车主及驾驶人,从8月9日(明天)起,对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即“桂A”牌)

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蓝牌轻型自卸货车如何办理区域通行证明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自律作用,切实方便广大货车车主及驾驶人,从8月9日(明天)起,对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即“桂A”牌)蓝牌轻型自卸货车(俗称“蓝箭车”)统一纳入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协会进行备案管理,暂由该协会负责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申办道路区域通行证明。

(轻型自卸货车图例↑↑)

备案地址:

南宁市汇春路2号,市城管综合执法局4楼4013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

蒋华林,电话:0771-5672875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协会工作QQ号:2130922838

备案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2、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3、车辆与运输企业挂靠协议(复印存档)

4、车辆保险凭证(复印存档)

5、填写车辆信息表(协会统一制定)

6、签订安全文明驾驶承诺书(协会统一制定)

注意事项:

1、车辆未通过检验或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完毕的,不予办理通行证

2、申办道路区域通行证明不收取费用

3、举报监督电话:0771-2890029(交警支队秩序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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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铮列 编辑: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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