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车主要注意!
私家车年检新政
11月20日正式实施
年检免检时限和范围都有新变化!
来看看你的爱车要年检吗?
本期节目主题:
福建省交警总队权威解读
公安部12项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推行“异地通办”
推出4项新措施,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需要,更好降低企业办事运营成本,更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推进“简政放权”
推出5项新措施,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优化检验周期,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扩大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范围,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进一步简化办牌办证条件程序,不断拓展交管城乡服务覆盖
面。
深化“网上服务”
推出3项新措施,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
1、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问:请详细介绍一下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的实施范围?
答:(1)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业务范围适用于初次申领、增驾摩托车驾驶证,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3)适用于所有摩托车型,包括普通三轮、二轮以及轻便摩托车。
2、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问一:请详细介绍一下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的实施范围?
答:(1)适用于所有摩托车型,包括普通三轮、二轮以及轻便摩托车;
(2)适用于机动车所有人为同一人申请办理转籍登记(指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向车辆管理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不适用机动车转移登记(既二手车过户转移登记业务);
问二:通过什么方式办理该项业务?
答: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请办理车辆转籍登记:
①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互联网网站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提出申请;
②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建议优先选择第一种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转入地车管所可预先核查机动车状态和下载电子化档案资料,对符合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所办理转入业务,减少办理业务等待时间。
3、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在部分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问一:该项措施实施后,福建省户籍居民在省内任何城市办理车辆上牌业务,就不需要提交居住证了吗?
(1)是的, 该措施适用于福建省户籍居民在省内各个城市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不包括外省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跨地市办理);
(2)对持有福建省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问二:外地车辆转入,适用该项新措施吗?
答:不适用,该项措施只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的注册登记(不包括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
4、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
5、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问一:请详细介绍一下,此次改革后,车辆年检周期的调整?
调整以后,对于9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仅需上线检验2次;对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具体可以参考以下表格:
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检验周期表(10年以内)
| 车辆 类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免于上线 检测次数 | 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测时间 | 提示事项 |
| 9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 | 2018年11月1日(含)之后(2年内) | 4次免检(第2年、第4年、第7年、第9年) | 第6年、第8年、第10年 | 第2年和第4年需申领检验标志 |
2016年11月1日(含)至2018年10月31日(含)之间(2—4年) | 3次免检(第4年、第7年、第9年) | 第6年、第8年、第10年 | 第4年需申领检验标志 | |
2014年11月1日(含)至2016年10月31日(含)之间(4—6年) | 2次免检(第7年、第9年) | 第6年、第8年、第10年 | ||
2013年11月1日(含)至2014年10月31日(含)之间(6—7年) | 2次免检(第7年、第9年) | 第8年、第10年 | ||
2011年11月1日(含)至2013年10月31日(含)之间(7—9年) | 1次免检(第9年) | 第10年 | ||
2011年10月31日(含)之前(9年以上) | 不予免检 | 第10年 |
问二:按新政策,本来车辆第7年是免检的,但车主已经在11月20日前办理了车辆年检业务,那还适用此政策吗?
答:对在用车第7年已按规定检验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对在用车第9年已按规定检验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6、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既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问一:请详细介绍一下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的实施范围?
答:(1)适用于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许可,也适用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问二:对70周岁以上人员开展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是以什么形式来开展的,需要另外收费吗?
答:(1)“三力”测试形式为通过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系统,每次测试由系统随机抽取20道题,包括10道选择题和10道判断题,测试时间为20分钟。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测试通过的受理报名,未通过的可以在三个月内补测两次,测试成绩三个月内有效。需要强调的是,该项测试免费,不收费。
7、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
问:请详细介绍一下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实施范围?
答:(1)适用于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许可,也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2)申请年龄变化表
准驾车型 | 年龄下限 | 年龄上限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大型客车A1 | 26周岁 | 22周岁 | 50周岁 | 60周岁 |
牵引车A2 | 24周岁 | 22周岁 | ||
城市公交车A3 | 20周岁 | |||
中型客车B1 | 21周岁 | 20周岁 | ||
大型货车B2 | 20周岁 | |||
(3)增驾条件变化表
增驾车型 | 已取得准驾资格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大型客车A1 | 城市公交车A3 中型客车B1 | 五年以上 | 二年以上 |
大型货车B2 | 五年以上 | 三年以上 | |
牵引车A2 | 二年以上 | 一年以上 | |
| 牵引车A2 | 中型客车B1 大型货车B2 | 三年以上 | 二年以上 |
大型客车A1 | 一年以上 | ||
| 中型客车B1 | 城市公交车A3 大型货车B2 小型汽车C1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 三年以上 | 二年以上 |
8、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身体条件证明仍适用原来的规定: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体检。
9、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
解读:(1)需持有C2类及以上驾驶证,同时限于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
(2)仅限于上肢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加装辅助装置对应目录 | |
身体条件 | 辅助装置类型 |
左手手掌缺失,右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是有两指健全 | 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 |
右手手掌缺失,左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是有两指健全 | 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换挡辅助装置、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
10、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
解读: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应积极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开展信息备案、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查看、通报/抄告签收、交通违法/事故信息查询等工作,便利企业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企业运营风险。
11、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
解读:驾驶人安全记录内容包括:驾驶人驾驶证简项信息,近三年内的交通违法、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更记录,当前及最近连续三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满分记录,支持用户按需选择记录内容下载、打印。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查询、下载后,全国任意地均可使用。
12、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进一步简化办理机动车登记等手续。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解读:此次试点范围不包含福建省,2020年11月20日起,在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新疆等8个省(区、市)全面推行。
附:一图了解
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
来源:综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本页标题:福建汽车年检(年审新规2022年车辆年检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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