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导读:云南:任何机构未经许可和备案不得在滇开展P2P网贷业务2月13日,云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发布了《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公告(三)》(下称《公告》)显示,今后,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关金
云南:任何机构未经许可和备案不得在滇开展P2P网贷业务
2月13日,云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发布了《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公告(三)》(下称《公告》)显示,今后,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这意味着,不论是省内机构还是省外机构未经许可和备案,从事资金借贷及借贷信息撮合业务,将会一律视为非法行为。

2016以来,云南省持续深入推进P2P网贷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对象开展多轮次、多渠道检查复查,纳入整治范围的211家机构均不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含135家P2P网贷机构及76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必须全部依法予以清理退出。
目前,云南省已有129家机构以注销、变更、依法处置等途径退出市场(其中有40家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云南省对仍未退出的机构,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再开展任何形式的新增业务,且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
《公告》显示,对于以往的投资者来说,虽然机构退出了,但这不会影响投资人已经合法签订的借贷合同约定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投资人和借款人在中介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依法依约履行尚未清偿的借款本息的还款责任及义务。对借款人存在恶意逃废债务、恶意转移财产、虚报融资信息资料等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融资资金,云南省将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涉嫌违法的依法打击。
《公告》提醒,今后,广大投资人仍需提高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理智的投资观念,关注投资风险,远离非法P2P网络借贷业务,防范落入非法集资陷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发现P2P网贷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及相关借款人涉嫌犯罪行为的,可依法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及公安机关报案。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马苗
本页标题:云南投资监管在线审批平台(云南p2p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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