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最新文件通知2月17日(市交通运输五年发展规划)-网站公安备案-星汇杨帆

交通部最新文件通知2月17日(市交通运输五年发展规划)


更新时间:2022-09-01 21:37
作者:常梦月 浏览:8567 来源:交通部最新文件通知2月17日(市交通运输五年发展规划)
摘要:导读:7月15日前抓紧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致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的一封信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已于2021年8月11日公布实施

7月15日前抓紧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致全市机动车维修

经营业户的一封信

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已于2021年8月11日公布实施。依据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依据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尚未备案的维修企业和经营业户于2022年7月15日前抓紧到马鞍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2022年7月15日以后,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维修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纳入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汽车综合小修业户(三类):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

维修企业备案需严格按照(GB/16739.1-2014、GB/T16739.2-2014)标准执行: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下列材料:(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有钣金喷漆等涉VOCs业务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提供安装合格治理设施材料。

详情请咨询马鞍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驾培维修科。

联系人:蒋君平;

联系电话:0555-2376618。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来源: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王心怡

校对:傅中平

审核:江勇 王小明

审签:陈峰


本页标题:交通部最新文件通知2月17日(市交通运输五年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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